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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七种“房”买不得 购房得慎之又慎

发表于2014-11-04

在房价高企的年代,人们买房要买房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买的时候你是否真的是买上房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任何“优惠”、“”都不可能是白送的,都有内中一定的原因,因此买房一定要弄清真正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几种房,客户在购买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不买。

1、联合开发房。

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所以如若贪图低价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2、公益联建房。

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集资合建房。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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