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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 还会买房吗

发表于2014-12-09

   好吧,国务院的新规定: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可享同等基本公共服务!这绝对是个好消息,对于没有买房但是又在一个城市长期居住的人来说,这个来的太晚了,但是也太好了!

 

  这个可是国务院颁布的哦,现在还在意见征集,但是内容上来看绝对有搞头啊!

 

  据说到时候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异地高考说了好多年了,这次要是真的实现了,外地上班的人都可以安心工作了啊!酱紫以后不管是,医疗,还是社会福利救助都可以享受到一般居民的待遇,地域歧视个人觉得可以明显得到消除了。

 

  领居住证的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和便利。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条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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