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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子是需要注意的房产中介三大陷阱

发表于2014-09-18

    谨防违约金、意向金、看房确认书三大陷阱

“在法律没有落实到位,职能部门没有完全时,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避免陷入黑中介的陷阱。”张养文律师提醒,在购买新房子时,一定要看准楼盘是否五证俱全,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确认卖房者的意愿,首付款不能直接交给中介。
针对兴麟房产欺诈客户的骗术,西安市房管局交易中介办也于近日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在房产交易中要谨防黑心中介设置的违约金、意向金、看房确认书的陷阱。
房管局提醒,居间合同设立的是中介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房屋买卖双方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取决于双方能否对买卖条件达成意向一致,因此设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期限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居间合同中加重合同双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中介公司自己的义务的格式条款同样是无效的。
按照相关规定,中介公司不能以《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书》取代正式的居间合同,如果需要签订协议书,则必须经双方就房屋交易的基本条件如价款、权属、房屋正常居住使用条件等协商达成一致时才能签订,未经协商的协议书,诱使或者胁迫买方单方面签字的协议是无效的,或者是应当被解除的合同。
另外,中介带客户看房不能收取看房费。但有的黑心中介利用人们买房时的急切心理,以业务人员计算工作量等借口,要求客户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以后一旦发生纠纷,黑心中介就会以客户已经看房确认并付有定金构成所谓的证据链,为自己赖着不退还定金寻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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