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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炒楼人士“全权委托”买卖房业主、买家要提防

发表于2013-03-22

炒楼人士以“全权委托公证书”买楼,一买一卖不需要支付多一重税费,做个房产“二传手”轻松赚差价,但对真正的业主和买家来说都潜藏不少风险。

对业主的风险在于“一房多卖”,对真正的买家来说,买楼可能被吃差价,且有可能买来一间官司缠身的房屋。举例说,业主以200万元向某炒家出售房屋,如果这个炒家“有良心”,他可能找到另一位买家以220万元承接,那么,这名炒家就可用“全权委托公证书”在不交任何税费且又不涉及购房名额的情况下,炒楼获得20万元的特殊收入。

对于一些存心不良的人士,他们持有“全权委托公证书”,可能到处放盘,且放盘价又非常低,以150万元来放,部分中介也对此推波助澜,劝说新买家尽快支付定金,炒家收取10个新买家每个10万元订金,总额已到100万元,但炒家最终可能选择另一位新买家完成交易,索价200万元。当中,炒家利用“全权委托公证书”获得100万元的不法收入,同时也成功回收200万元的购房成本。在炒家逃跑之下,交了定金买不到房的受骗买家必定会找原业主算账,这“一房多卖”的法律责任必定会让业主吃不消。真金白银买房的买家虽是善意第三人,但房屋涉讼,自己也住得不安乐。

要提防炒家用“全权委托”方式来炒楼,业主可以在“全权委托公证书”上指定某人办理房屋过户至XX,这种具有明确指向的“全权委托公证书”可大大减少“核武器”的杀伤力。最根本的做法是,不接受买家以“全权委托公证书”获得房产的方式,要求直接过户。

对真正的买家来说,若业主是持“全权委托公证书”的人士,且放盘价又比较笋,要求支付定金又较快,首期又比较大,那么,新买家就要多留几个心眼,尽可能选择与业主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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