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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房产证加名字比例的问题

发表于2014-12-27
标签:土地证 房屋产权登记 房产证 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加名 

一般来讲,加名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男方已经买好的房子,在结婚之前,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另一种是夫妻共同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加名字一般没问题,除非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有意见。

现在针对第一种情况,我来分析下。

婚前男方买好的房子,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男方父母出的钱,儿子就还还贷款。如果婚前男方就有能力一个人买好房子,付首付,自己还贷,那我只能说这个男方太牛叉,因为在沿海地区,仅仅20%-30%的首付就要几十万,一个刚工作没几年的男生几乎没有这个能力。
就是因为房子的房款都是男方父母付的款,所以男方父母自然的觉得自己有权处置房子,而且房产证也已经办好,这个时候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而且是一半的产权,自然会引起男方父母的不满。纠纷的种子也就此种下。

其实,在房屋权登记条例中,对于房屋产权登记比例是灵活的,就是说,女方可以提出自己所占房屋的比例可以从1%-100%,都可以。

如果女方能够体谅男方父母的心情,同时也是要有一定的归属感,可以在产权证上要求分给自己5%-20%的比例,我觉得这个比例很合理,毕竟女方接下来就要生孩子,哺育孩子,也是为家庭做出自己的贡献,要求这么多,不算过分。

房产证加名字,比例是灵活的,并不是只有50%这个比例。手续办起来也不复杂,就是原房产证上相关产权人到房屋所在的主管部门去签署登记变更协议,重新协商认定房屋权比例,然后再打印新的房产证,一般来讲,有4份,男女双方,男方父母各一张,上面都载明各自所占的比例。
土地证是在房产证之后办理的,同样做出相应变更就行了,土地证应该还是一张。费用只有手续费,不会缴纳契税之类的巨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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