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门前修路 另辟蹊径却“骨折”

发表于2014-11-14

近日,家住武陵区永安街道楠沙社区雅香园的孙女士“倒了一个大霉”,“走路被砖砸到了,不是倒霉是什么?”孙女士这样抱怨说。

原来,10月31日早上6点多,59岁的孙女士像往常一样起床出门,“我一个亲戚卧病在床,每天我都要去照顾他。”当天正好天降大雨,孙女士家门前的高专路由于修路被挖断,道路泞泥不堪,还挖了许多深坑,孙女士担心雨天路滑,于是选择沿着小区边的水泥台子绕到三闾路上。

到三闾路上后,水泥台子距离人行道有1米多高,为了方便出行,周围群众自己用砖搭建了两级台阶。“平时我看大家都往那里走的,我也就这么走。”当日,孙女士小心翼翼地沿着“台阶”走下去。想不到脚还没落地,“台阶”就塌了。“砖块刚好砸到我左脚脚背,当时就疼得走不了路了。”回忆起那一瞬间发生的事,孙女士还是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人家走了那么多次,我走的时候,这些砖就刚好塌了。”当天,孙女士在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检查,CT结果显示左脚第3、4节趾骨骨折,医生建议其在家休养两三个月。

11月11日,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高专路已经被挖断,施工方正在铺设下水管道,现场有几个深坑,而在深坑之间,有一条弯弯曲曲的泥泞小道。采访时,家住的陈女士正好骑着电动车载着儿子经过现场。陈女士说:“修路确实带来了不方便,我平时骑车经过的时候都会放慢车速,小心通过,生怕滑进坑里。”

据了解,按照要求,进行城市道路施工时,施工方必须设置警示牌,还要为周围居民设置便道。“这里原来有一条用小石子铺成的便道,后来被挖断了,既没有路灯,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孙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对于妻子的遭遇愤愤不平,他觉得施工方得为妻子的受伤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致电市三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高专路新建工程项目部一名熊姓负责人,他回复说:“我们会立即为居民铺设便道,方便他们通行。”至于孙女士的治疗费用,目前,施工方、社区和伤者正在协商中。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