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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乔丹”商标是否侵权??今日结果揭晓了!

发表于2016-12-08
标签:图片 注册 申请 法院 北京市 

商标权之争持续4年 “飞人”将官司打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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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美国篮球明星与国内体育用品企业的商标权之争要追溯到4年以前。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此后,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2015年,迈克尔?乔丹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

今年4月26日,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整个庭审持续了4小时之久,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总之 相信我超人乔丹!! 

发表于2016-12-13

支持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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