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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常德龙湖双珑原著店大欺客,侮辱顾客

发表于2020-08-27

2020年五一期间,经常德龙湖双龙原著的销售人员夸大其词、连哄带骗的情况下,签订了G8栋1001的房子,交付了2万元订金,签订了预购合同。事后,发现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自己的很多的权益受到侵害:

1.置业顾问宣称这个小区教育配套齐全,小区内部环境很不错,周边有花山河湿地、智慧医养产业集群、高铁站、湘雅医院、常德大剧院等,这样的楼盘房源非常抢手,现在房价都在涨要买就要赶快交定金,不然明天过来房源就被别的客户定走了,售楼处故意营造出一些房源紧张氛围让我们购房者产生恐慌使我们没有足够时间考虑,但实际中花山河湿地、常德大剧院等并没有相关政府文件证明在规划中,售楼处以未落实的政府项目做宣传很大程度上诱导了我们消费方向。其二,售楼处涉嫌发布不实涨价信息的广告,在前台服务处有一项广告,广告中有加大字体的“涨价潮”字眼,还列举了几大城市的涨幅,但关于广告中的数据并没有严谨的来源和数据形成的时间,涉嫌利用一些不当的手段散布涨价信息。该行为涉嫌违反2016年10月国家住建部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行为:(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还涉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利用非法面积宣称是赠送面积。销售人员宣称房屋的有超大的赠送面积,有飘窗和设备平台都是赠送的,也告知设备平台交付的时候可以把隔墙敲掉完全作为一个厨房使用面积,飘窗也可以敲掉拓展成居住面积使用,表示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属于我们室内的东西没人会管,保证没问题。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改变室内的主体结构和影响建筑使用安全的要经原设计单位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才能做变动,而且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行,这种要通过违章改建才能实现的使用面积,售楼处却以此作为房屋的卖点,继而教唆我们购房者自己违章改建,涉嫌存在不正当宣传,同时这样的违改所带来的风险也是本人无法承担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禁止行为中所列第(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未经批准禁止行为中所列第(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涉嫌存在霸王行径的违规行为。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在我支付定金和签订认购书之前,并没有告之也没有出示《常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购房须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些重要的合同协议文本,更没有在售楼现场作出详细解答和说明,让我在对这些合同条款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催促交定金和签认购书,开发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而且售楼处使用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也是供多人使用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规定,该行为已经涉嫌霸王条款的违规行为。

发现这些问题后本人多次和开发商提出交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定金,但开发商强势拒绝,并存在语言侮辱我们辛辛苦苦的挣几个钱真的不容易,恳请政府领导能站在我们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一下,帮助本人和开发商协调退回本人20000元定金,维护我们购房者的权益。真心觉得预购合同就是保护开发商的,消费者在开发商面前太弱势啦。此致感谢!

发表于2020-08-28

大开发商多是这种货色,有时候本地开发商服务好多了

发表于2020-09-07

不是说龙湖还打人吗?侮辱客户算什么咯

发表于2020-09-07

感觉好像很复杂的样子

发表于2020-09-08

问题解决了吗?

发表于2020-12-07

这个有没有走诉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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